渔政三大队办理支队首起电鱼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件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8-11-26 09:32:50
“我主动缴纳四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修复因为我违法行为导致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泗洪县临淮镇渔民沈某国与省乐虎国际官网唯一入口网站渔管办签订生态赔偿协议时悔恨地说。
今年封湖禁渔期间,沈某国与其妻子刘某梅使用汽油机发电的方法进行捕捞,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我支队(我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沈某国与其妻子刘某梅主动缴纳四万元生态修复资金。我支队(我办)将该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组织鱼种增殖放流开展替代修复。修复现场邀请行风监督员监督,修复资金使用情况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备案。
这是我支队办理的首起电鱼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履行了支队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索赔主体责任,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出了有力的尝试并取得成功,为以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积累了经验。